湖北10個基層法院設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
來源:湖北日報  |  2021-03-17 10:03:06

  3月16日從湖北省法院獲悉,經省委編辦批復,全省10個基層法院相關內設機構加挂“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牌匾,承擔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職責,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這標誌著湖北省法院“1+5+10+N”環資審判組織體系初步建立。

  3月11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漢江集團、丹江口市涼水河鎮白龍泉村等司法保護基地舉行集中揭牌儀式。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專門機構,是做好環資審判工作的組織保障。省法院此前下發的《關於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門化建設的通知》要求:全省設立有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法院,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審理模式,即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三種性質的案件統一由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沒有設立環資庭的中院要專門指定一個審判庭或審判團隊負責轄區內的環資案件;轄區內有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基層法院,要專門指定一個審判庭或審判團隊負責轄區內環資案件的審理工作。

  近年來,在省法院及武漢海事法院、武漢中院、宜昌中院、漢江中院、十堰中院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基礎上,湖北法院圍繞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環資審判專門機構向基層延伸,並促成此次10個基層法院獲批設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同時,省法院指導未設立專門機構的中基層法院建立穩定的審判隊伍,確保環資審判工作有分管領導、有專門團隊、有聯絡人員,從而形成全省法院“1+5+10+N”環資審判組織體系。

  湖北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為契機,為守護好長江母親河、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司法力量。(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蔡蕾、姚海軍)

編輯: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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