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舌尖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新《糧食流通管理條例》15日起實施
國務院日前公佈了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將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湖北省糧食局介紹稱,《條例》順應“吃得飽”向“吃得好”轉變的新形勢,強化了糧食品質安全監管。
與修訂前相比較,《條例》進一步壓實了保障糧食安全的責任,規定“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糧食品質安全監管方面,《條例》主要從監測監控、入庫出庫檢驗、庫存品質管控、運輸過程品質管理、食用用途糧食管理和被污染糧食處置、法律責任追究等六個方面進一步強化。
《條例》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一方面放寬了市場準入,改“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為備案,另一方面,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了監管手段,增加了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中行使查封、扣押強制措施的權力;加大了懲處力度,將涉及政策性糧食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對於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違法情節嚴重的,除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增加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罰款的規定,進一步提高了違法成本。
湖北省糧食局表示,將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推動湖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章和配套制度的修訂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糧,為保障湖北糧食安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湖北日報記者李劍軍、張陽春、通訊員衛掌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