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市場監管局 出臺新版依法免罰清單 免罰事項從36項增至68項
5月31日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在2020版容錯清單基礎上,推出新版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免罰事項從36項擴大到68項。
據了解,新的免罰清單主要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及備案管理、價格監管、廣告監管、棉花等産品品質監督及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管理、計量監管、檢驗檢測監管、商標及專利管理等十三大領域68項輕微違法行為。辦案機構根據查證的案件事實,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主體狀況、主觀過錯、性質特點、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等因素,準確界定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法定不予行政處罰、酌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法作出恰當的處理決定。
實施免罰清單時,該局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比例原則,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可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儘量採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審慎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何種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避免過罰不當或者強制不當的行為發生。
該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連續3年動態更新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免罰事項由36項調整至68項,旨在以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輕微違法行為免罰範圍,對市場主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更多包容,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加寬鬆的環境,讓市場主體真正感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有溫度的執法”。(湖北日報記者張愛虎、通訊員楊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