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不能任性了。租房須網簽備案,每次交租金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個人須辦理執照。8月12日,湖北省六部門聯手,實施一系列措施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長租企業“爆雷”;租金肆意上漲;編造假房源吸引客戶;租客遭遇房屋租金“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租房不成反背上金融貸款。近年來,住房租賃市場頻現亂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網信辦和省銀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湖北明確了住房租賃交易、房源信息發佈、租金監管等相關管理措施,以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根據上述通知,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無“住房租賃”的房産仲介等不能從事住房租賃業務;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住房租賃企業開展經營前,須向所在城市住建(房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並由後者向社會公開。發佈租房信息的平臺,須核驗房源信息的真實性,並向住建(房管)部門推送包括産權、抵押、查封等在內的房源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湖北省將加快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通過系統聯網實現線上住房租賃合同實時網簽備案。線下簽訂租賃合同的,須在7日內在住建(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同時,雙方須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根據最新規定,單次收取租金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租金、押金納入專門設立的監管賬戶,由銀行與住建(房管)部門聯合監管。嚴禁住房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業務,將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或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等。
據悉,湖北省已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佈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準,對租金上漲過快的城市和地區,採取必要措施。對發佈虛假房源、不按規定提交開業報告、不配合房源核驗的,將約談告誡、暫停網簽備案、發佈風險提示。(湖北日報記者週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