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
來源:湖北日報  |  2021-08-18 10:36:54

  原標題:一條留言助推一條新規 省法院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

  8月17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以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這一天,武漢市洪山區的“90後”小陳,和往常一樣,一單接一單地送外賣。

  接到記者電話時他才知道,自己在網上的一條留言,促成了省法院上述實施辦法的出臺。

  2008年,時年16歲的小陳因搶劫罪獲刑五年,因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于2012年回歸社會。小陳經人介紹在一家網吧工作,去年因網吧受疫情影響難以為繼,他打算另謀出路從事外賣行業。

  小陳用個人身份信息在多個著名外賣平臺註冊時,卻被系統告知:因有犯罪記錄,無法註冊。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增設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該制度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小陳完全符合封存條件。

  去年6月,小陳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給大法官留言”欄目,向湖北省法院主要負責人求助並反映問題。

  省法院核實情況後,隨即指令洪山區法院作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並向當時承辦案件的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區檢察院送達。

  省法院審判監督庭第一庭庭長劉剛介紹,《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和查詢作了原則性規定,但缺乏程式指引,各地對該制度的理解和適用存在較大差異。直接後果是出現了只在形式上封存記錄,相關司法機關銜接不暢,封存不到位等問題。

  對此,省法院近年來也在探索解決之道,小陳的留言,成了出臺新規的助推器。針對留言,省法院主要負責人進行了案件函詢,並積極推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的研究出臺。

  該實施辦法重點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查詢、解除封存程式,以及執行監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濟等方面的內容。

  “《實施辦法》兼顧法條的剛性和實際運用時的柔性,操作性強、彌補了法律空白。”《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起草組組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郭澤強説。

  2018年,郭澤強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調研時發現,97%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後,都有非正常家庭因素影響。他認為,封存犯罪記錄,不是封存犯罪事實,並非縱容,而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挽救。(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蔡蕾、武成鳳)

編輯: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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