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有關工作。
推進勞務輸出——
健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機制,將脫貧人口作為優先保障對象。
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範縣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為脫貧人口提供更多就業和培訓機會。
按規定對有組織跨省務工的脫貧人口按每人不超過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可在到縣的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脫貧人口跨省就業”支持方向額度內列支,不足部分統籌就業補助資金落實。對有組織省內縣外務工的脫貧人口按每人不超過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脫貧人口到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保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深化勞務協作——
建立常態化的跨區域崗位信息共享和發佈機制,實現脫貧人口勞務輸出精準對接。
輸出地形成本地區務工需求清單,做好有組織輸出工作。輸入地形成本地區崗位供給清單,吸納更多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業。
加大對口幫扶力度,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輸出地可在外出較集中地區設立勞務工作站,加強跟蹤服務和培訓。
加強與企業用工對接——
指導企業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健全常態化駐企聯絡協調機制。
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培訓補貼等政策,引導支持企業優先留用脫貧人口。
對企業參與就業幫扶,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符合條件的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
對失業脫貧人口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
培樹勞務品牌——
培育、創建、發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勞務品牌,打造地方就業創業名片,促進脫貧人口高品質就業。
堅持技能化開發、市場化運作、組織化輸出、産業化打造勞務品牌,將脫貧人口作為勞務品牌重點輸出對象。
鼓勵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立足本地人力資源和傳統文化優勢,努力打造“一縣一品”“一縣多品”特色勞務品牌。
支持産業發展促進就業——
支持脫貧地區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一批衛星城鎮,發展一批當地優勢特色産業項目,提高就業承載力。
依託鄉村特色優勢資源,發展壯大鄉村特色産業,打造農業全産業鏈,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就業崗位。
加強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在脫貧地區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於項目資金的15%,帶動更多脫貧人口等農村低收入群體參與鄉村建設。
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和提升農村基礎公共服務水準過程中,優先安排脫貧人口從事相關工作。
發展就業幫扶車間等就業載體——
繼續發揮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等就業載體作用,在脫貧地區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
拓展豐富就業載體,打造集工作車間、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公共活動場所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機構。
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就業載體的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就業幫扶車間有貸款需求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優先給予支持。
對企業、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員除外)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底。
鼓勵返鄉入鄉創業——
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培訓等政策。
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園區等資源在脫貧地區建設一批返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給予創業孵化基地獎補。
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脫貧人口,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屬於返鄉創業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扶持多渠道靈活就業——
鼓勵脫貧地區發展“小店經濟”“夜間經濟”,支持脫貧人口在縣域城鎮地區從事個體經營,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脫貧人口通過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支持、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
設立一批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探索組建國有勞務公司,為脫貧人口提供更多家門口的就業機會。
因地制宜引進一批特色産業,引導脫貧人口居家從事傳統手工藝製作、來料加工。
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
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優先安置無法外出、無業可扶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勞動力。
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準。
為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
加強崗位統籌管理,保持同一區域內類似崗位間聘任標準、待遇保障水準等基本統一。
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優化提升就業服務——
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等重點人群就業狀態分類實施動態監測。
健全就業人員清單、失業人員清單和有計劃外出務工脫貧人口清單,實行動態更新。
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和部門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將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就業援助對象範圍。
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地區延伸,把就業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將公共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
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支持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業創業。
精準實施技能提升——
做好脫貧群眾技能培訓,加大技能提升力度,並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對脫貧勞動力、脫貧家庭子女,繼續執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提高20%的政策至2021年底。
支持脫貧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一批優質技工院校,培育一批技能大師或鄉村技能人才。
發動各級各類技工院校積極承擔技能幫扶任務,推動技工院校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
繼續實施“雨露計劃”,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兩後生”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
定期舉辦鄉村振興技能大賽,打造一批靠技能就業、靠就業致富的先進典型,激發勞動致富內生動力。
傾斜支持重點地區——
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作為重點地區,積極引進適合當地群眾就業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項目或企業,擴大當地就業機會,組織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實施集中幫扶。
完善安置區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吸納搬遷群眾就業。
人口規模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設立公共就業服務站或服務窗口,配齊專職服務人員,重點監測易遷安置區脫貧人口務工狀況,為搬遷群眾提供政策諮詢、業務辦理等一站式服務,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需要,適當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鄧偉 通訊員 楚仁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