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1月1日電(連迅、趙夢琪)武漢市日前出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五”期間,武漢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建設2.16萬套(間)。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可享受武漢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並配套基本生活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武漢市提出,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以及人口流入情況,科學編制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建設計劃和年度計劃。各區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為主,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給。
武漢市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産業園區或者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武漢市規定,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産業用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者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武漢市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於新就業職工居住。
武漢市規定,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武漢市中心城區集中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於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配建其他各類租賃型住房。對重點功能區內新建商品住房,經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允許按價值相等原則,採取集中建設或者異地配建方式,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