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江委已完成了長江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成果的復核工作,共涉及湖北在內的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囊括飲用水水源地1200余個,並向各省及其相關市級水利部門反饋了復核意見,對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管理需求進行了研討交流。
制定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是《長江保護法》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前期水利部印發了《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製定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省內長江流域向建制市和縣城供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摸底調查,提出納入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管理的水源地建議,長江委負責對流域內(不含太湖)水源地進行復核和匯總,並參與水利部實地調研和有關文件的制定。
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長江委與相關單位及時溝通水源地調查信息填報要求,赴湖北、重慶等地開展調研,解決實際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對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1200余個水源地信息,重點從信息完整性、填寫規範性、數據合理性和與已有成果協調性等方面逐一復核,形成“一省一單”修改意見。
下一步,長江委將督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相關水源地信息,及時向水利部報送復核成果,配合水利部開展調研論證,提出加強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管理的有關建議,提升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水準。(湖北日報記者 劉澍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