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發展 重點城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年度佔比不低於10%
新華網武漢11月9日電(劉曉麗)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提出,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著力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通知提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如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和荊州市等人口凈流入且市轄區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主要以市場為主,通過新增建設和盤活存量房源等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安排在産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通知要求,重點發展城市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併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其他城市主要利用存量閒置房屋改造建設。重點發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一般不低於10%,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通知表明,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簽訂合同後,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可根據租金標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