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經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林長制辦公室印發《湖北省林長制督查考核方案(試行)》,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的主體責任。
方案明確了林長制督查考核的對象、內容、方法,以及督查考核結果應用。
根據方案,湖北省將全面評價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利用狀況,林長制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主要圍繞造林綠化、森林經營、資源管護、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業産業發展、林長履職情況、林長制制度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分,對工作特色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加分,對工作嚴重不力、出現重大負面事件的予以扣分或一票否決。
督查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實施,省林長制聯繫單位參與,按省級綜合督查檢查考核要求進行。
督查考核結果將報省委組織部,作為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通過督查考核,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並在項目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充分發揮督查考核導向作用。同時,督查考核結果報省政府辦公廳,作為省政府林長制督查激勵的依據。
省林業局負責人表示,全面推行林長制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的重大改革事項,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實施林長制督查考核,旨在通過科學全面評價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狀況,推動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是必須嚴格遵循的“指揮棒”。(湖北日報記者汪訓前、通訊員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