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8月31日起行政復議職責由縣級以上政府統一行使
來源:湖北日報  |  2022-08-31 10:09:39

  近日,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湖北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集中行政復議職責,改變過去相對分散的行政復議管轄模式,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

  《方案》規定,2022年8月31日起,除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等實行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行政機關以及國家安全機關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

  《方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根據《方案》,2022年8月31日起,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可能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根據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後職責變化,告知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為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履行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行政復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可登錄省司法廳網站(http://sft.hubei.gov.cn/)查詢。(湖北日報記者曾雅青、通訊員謝蕾、汪定國)

編輯: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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