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市場主體健康成長留空間 我省出臺“小錯即改”免罰指引
市場主體犯了小錯,立即改正——既無主觀故意,也未造成惡劣影響,在湖北省,這樣的情況可以“輕罰”或“免罰”。9月6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該局近日印髮指引,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對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列出清單。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因為存在法定事由,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不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包括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和酌定不予行政處罰。
指引指出,若當事人是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酌定不予行政處罰。
指引還明確了適用相關情形,分為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主觀過錯、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等五種。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為市場主體健康成長“留點空間”。在執法時做到力度、溫度兼得,儘量採用對行為主體權益減損最小的方式實現法律目的。(湖北日報記者汪子軼、通訊員郭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