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醫保局獲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將進一步完善湖北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雙通道”政策、建立“單獨支付”藥品保障機制,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納入醫保支付;對使用週期長、療程費用高的談判藥品可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進行單獨支付。
據悉,今後談判藥品中定點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的藥品,可通過處方流轉到“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進行配藥、結算。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統一支付政策,按現有醫保門診、住院待遇政策執行。省醫保局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全部納入雙通道目錄,共有275種。對協議期滿後調出談判藥品目錄的藥品,同步調出“雙通道”藥品目錄,“雙通道”藥品目錄根據國家藥品目錄的調整每年公佈一次。此外,將“雙通道”藥品中用於罕見病、惡性腫瘤、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療的藥品,以及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適合門診治療的其他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管理,執行單獨支付政策。目前,共將121個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目錄。(湖北日報記者曾莉、通訊員黃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