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低保審核可“全省通辦” 相關《辦法》2月起施行
來源:湖北日報  |  2023-02-02 10:10:09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範湖北省低保審核確認工作。《實施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實施辦法》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低保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可將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湖北省低保可“全省通辦”。對於人戶分離的家庭申請低保,《實施辦法》提出了五種不同情形的受理單位確定辦法,進一步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如可就近在省內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辦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可以通過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提出申請,解決救助申請提交不便、異地居住救助申請難以提交等問題。

  圍繞推進低保政策擴圍,《實施辦法》細化完善了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和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單獨保準入條件。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等四類人員,可單獨提出低保申請。

  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核確認低保對象,是湖北省社會救助創新實踐成果。《實施辦法》在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審核確認、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作出相關規定,明確了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核確認低保對象的主要流程,並提出“申請人自願”“簡化審核確認程式”“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等工作要求。(記者李光正、通訊員聶敏)

編輯: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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