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2月16日電(連迅)從制度層面立規矩,向插手干預者亮劍。近日,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湖北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就禁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及有關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湖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省委持之以恒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發展。但從日常監督和查辦案件特別是查處違規吃喝問題案件情況看,少數領導幹部違規請托辦事、説情打招呼、搞利益勾兌等問題屢禁不絕,干擾公權力秉公行使,損害社會公平公正,容易滋生腐敗,敗壞黨風政風,影響黨的形象。因此,湖北省從制度層面立規矩,從實踐層面正風氣,凈化政治生態、優化發展環境。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湖北省《辦法》聚焦領導幹部,明確了適用對象,即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列入公務員法管理的其他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考慮到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請托辦事具體表現,《辦法》明確,已退休和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關於記錄、報告的責任主體,適用於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按照“誰發現、誰記錄報告”原則,發現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行為,要及時、全面、客觀記錄、報告。根據黨內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查辦案件發現的突出問題,湖北省對容易引發利益輸送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從人、財、物、執紀執法司法等方面明確了5類重要事項屬於插手干預的重大事項: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兩代表一委員”人選推薦、人員招聘招錄、招生考試、職稱評定、技能評價、薪酬核定、政府獎勵表彰等;公共財政資金分配、政府採購、大額資金管理使用、補助補貼、稅費優惠、金融信貸、經濟糾紛等;國有集體資産管理處置、資源開發管理利用、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經營、項目投資、招商引資、招標投標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執紀執法、巡視巡察、統計、審計、司法活動等;其他涉及公權力行使、需要監督的重要事項。
哪些插手干預行為應記錄、報告?《辦法》明確了7類應當記錄、報告的插手干預行為,為領導幹部履職用權劃出紅線:本人或者授意、縱容、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特定關係人通過打招呼、請托説情等方式,干擾影響重大事項正常實施;超越職權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代替下級作出決定;故意設置阻礙或者以威脅、利誘等方式,干擾影響重大事項正常實施;以聽彙報、開會、發文等形式,超越職權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干擾影響重大事項正常實施;安排或者要求重大事項承辦人員私下接觸、會見相關利害關係人;超越職權打聽或者索要應該保密的信息;其他插手干預行為。
對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行為如何記錄報告?《辦法》充分考慮對記錄、報告當事人的保密和保護,實行直報制度。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行為,相關當事人應當予以拒絕,並及時、全面、客觀填寫《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表》,在15個工作日內,將記錄表密封後寄送湖北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或者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明確專人負責,逐件編號登記,對記錄報告材料實行嚴格的歸口管理、保密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研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