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檢察院,檢察院前面有‘人民’兩個字,那就一定會站在人民立場主持公正。”“今天省人大代表來了,我相信她説的話。”近日,在荊門市檢察院組織的一場群眾家門口的公開聽證現場,申訴人柏某某與被申訴人潘某甲達成和解時一再強調了上述意見。
2022年2月,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及潘某丁在京山某超市門前打乒乓球,期間柏某某參與打球後與潘某甲等人産生口角。後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與柏某某互相推搡至超市旁洗手池邊時,潘某甲突然用右腳朝柏某某右腹部踹去,致使柏某某受傷。經鑒定,柏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雙方因賠償數額分歧較大,一直未能和解,審查起訴環節潘某甲主動繳納足額賠償保證金。綜合考量全案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的基礎上,京山市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12月29日依法對潘某甲作相對不起訴。柏某某不服該不起訴決定,于2023年1月19日向荊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在申訴案件審查期間,承辦檢察官細緻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及和解意願,耐心進行釋法説理,引導雙方提出合理的和解條件。經綜合研判評估,承辦檢察官認為,原案係偶發矛盾引起,雙方在此前並無積怨,且案發後潘某甲已繳納賠償保證金,雙方有刑事和解的基礎。本案和解的癥結並不在於賠償數額,而是受害人柏某某認為,其在被潘某甲打傷住院期間,潘某甲等人態度冷漠,從未上門賠禮道歉,因此有嚴重不滿情緒。
針對上述情況,2023年3月29日,荊門市檢察院一方面組織當地派出所、村委會、申訴人親友上門做調解工作,向柏某某闡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同時向其説明潘某甲目前的實際困難,引導其換位思考。另一方面引導潘某甲真誠道歉悔罪,積極賠償。但由於柏某某怨氣未化解,堅持其原先的賠償數額要求,不願接受調解,導致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3月30日,市檢察院在當事人居住地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省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專職律師參與聽證,借助第三方力量參與矛盾化解,同時將原案的承辦民警、承辦檢察官邀請到現場參與聽證。在聽證會現場,柏某某敞開心扉、盡情傾訴,紓解內心的鬱結。了解到柏某某經營一家規模較大的養殖場,自從該案發生以後養殖場出現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省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李芹針對柏某某的心理狀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和氣生財”為切入點,耐心安撫其情緒並幫助尋求解決途徑。兩位專職律師劉桂霞、熊耀國則從法理、法律後果、民事和刑事責任等方面對潘某甲進行專業的釋法説理,引導其通過追加賠償金的方式爭取對方諒解。
通過承辦檢察官和三位聽證員反復釋法説理,最終,柏某某對潘某甲的情況表示同情,主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在檢察官和聽證員的見證下,雙方解開心結,握手言和,並現場簽訂和解協議。聽證會後,柏某某向檢察機關主動提交撤回申訴申請,息訴罷訪。至此,一起偶發矛盾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文 王宇 郭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