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建設幸福河湖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出臺全國首部河湖長制省級黨內法規
5月11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解讀《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佈會,《規定》共六章三十九條,從總體要求、組織體系、工作職責、工作機制、獎懲考核等方面對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作出更加成熟定型、協調統一的系統規定。據悉,這是全國首部關於河湖長制工作的省級黨內法規,也是全國涉水領域的首部黨內法規。
《規定》作為省委省政府聯合製定的黨內法規,相較于其他省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可以系統地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職責,提高相關規範間的銜接和協調水準。
《規定》要求,湖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河湖長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各地要按要求設立各級、各類河湖長和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以及聯絡檢察官,設置河湖長制辦公室並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建立河湖長制聯席會議制度。
守護河湖的合力將越來越大。《規定》要求,全面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各級河湖長和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以及聯絡檢察官等各方面河湖管理保護的工作職責,特別是要強化黨政領導責任,統籌資源力量,共同扛起“治水”政治責任。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熊春茂介紹,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關鍵,是強化各級黨委的領導作用,夯實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制定出臺省級黨內法規,加強河湖長制工作制度保障和規則指引,契合河湖長制的工作特點,有利於更好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等“關鍵少數”責任,確保河湖長制落地見效。(記者艾紅霞、實習生彭獻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