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地質局下屬湖北省地質調查院主編的湖北省地方標準《生態地質調查規範》(DB42/T 2010-2023)正式獲批發佈。這是湖北省首個生態地質調查領域地方標準,填補了湖北省在該領域的空白。
生態地質調查以地球表層的水、土、岩石、大氣、生物等為主要調查對象,研究生態問題或生態過程與地質的關係,為保護和修復生態、加強自然資源保障水準和管理能力提供意見和建議。據介紹,與以水、土環境品質為主要調查對象的環境調查不同,生態地質調查為系統性的多學科調查,內容更豐富,調查更全面、科學。
該標準由湖北省地質調查院牽頭,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市測繪研究院、武漢地質調查中心合作編制,明確了湖北省生態地質調查的任務、調查內容、工作程式、生態地質分類、技術方法與要求等,尤其是結合湖北地貌類型,明確了在丘陵、平原等不同區域採用不同方法、工作量和內容開展生態地質調查,針對性強。
近年來,為更好地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省地質調查院先後實施了河湖濕地生態地質調查、重點縣域生態地質調查、典型小流域生態地質調查評價等項目20余項,積累了大量的生態地質調查經驗。該院建立起適用於湖北省“四屏一山、三江一平原”格局的生態地質調查方法體系,形成了上述地方標準。目前,該標準已用於省內1:5萬生態地質調查,其他比例尺和類似地區的生態地質調查也可參照執行。(記者林晶、通訊員李朋、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