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荊門市始終把抓好巡視巡察整改工作作為凈化政治生態的重要抓手,堅持“四個持續”,做深做實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推動問題整改“清倉見底”,確保反映事項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覆。
荊門堅持把集中整改與持續整改、個案糾正與系統整治、靶向施策與綜合治理相貫通,把補短板與建機制、“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把政策指導、壓力傳導、任務督導貫穿始終,督促被巡視巡察單位黨委(黨組)履行整改責任;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判定,實行組織部幹部監督科、被巡視巡察單派駐紀檢組、巡察辦、巡察組“四方聯審”機制,督促被檢查單位真改實改、改徹底、改到位。
該市堅持每週梳理整改進展情況,逐條逐項盤點整改進度,及時會商研究,對每個問題整改工作成效採取書面審核、實地評估等方式進行評估打分,針對標準不高、推進不力、整改不徹底的情況,督促被檢查單位持續整改、重新整改;結合市委巡察開展二輪選人用人專項檢查,跟蹤督促完成整改問題489個,印發選人用人問題通報6批次,糾正履行程式不嚴謹不規範、幹部檔案資料缺失等11個方面180余個問題。
該市針對巡視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著力完善制度機制、規範工作程式,通過整改建章立制補齊制度短板,深化系統治理,防止問題反彈回潮。近年來,荊門認真開展幹部選任紀實不規範、退出領導崗位幹部“不在崗”或“不在狀態”等典型問題專項整治,督促各地各單位通過整改共建立健全制度、規定136項,從全市層面修訂制定相關工作流程23項,推動選人用人狀況和風氣持續好轉。
圍繞綜合用好巡視巡察成果工作要求,荊門出臺了《荊門市委組織部巡察整改監督和成果運用工作規程》,印發了《選人用人檢查共性問題清單》,不斷加強整改工作的日常監督,結合履職調研、考評考核等工作,將落實巡視巡察整改任務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評價、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陞的重要參考,促進巡視巡察監督、整改、治理有機銜接,推動新時代組織工作高品質發展。(文 黃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