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鋼鐵生産企業大冶特鋼的460鋼管生産線 供圖 大冶特鋼
2023年10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開始試運行,過渡期到2025年底。過渡期內,歐盟要求進口商需對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六類碳密集行業領域的産品碳足跡進行披露。2026年至2034年CBAM逐步全面實施後,歐盟將對從境外進口的特定産品額外徵收碳邊境調節費用,也就是常説的“碳關稅”。
歐盟是湖北的重要貿易夥伴,2022年湖北對歐盟出口總額573.1億元人民幣。CBAM法規下,湖北涉碳企業要如何應對,湖北又該怎樣為對歐出口企業提供應對支撐?
CBAM之下 湖北鋼鐵行業率先繃緊了弦
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交了“適應55”(Fit for 55)應對氣候變化一攬子提案,其中包括逐步取消歐盟碳市場中的免費配額,此舉的連鎖反應包括歐盟碳價格上漲,讓歐盟製造商將其生産轉移到碳交易成本低的國家和地區,導致“碳泄漏”,而CBAM正是作為穩定歐盟內部碳市場的補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2023年9月14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於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中方始終認為相關政策應當符合世貿組織基本原則和規則,避免構成保護主義措施和綠色貿易壁壘。
海關公開數據顯示,湖北涉及CBAM的産品中,目前鋼鐵出口額佔比最高,約為90%,2022年,湖北向歐盟出口的鋼鐵佔鋼鐵出口總額的7.7%。
湖北黃石的大冶特鋼是中信泰富特鋼集團旗下重要企業,“2022年,大冶特鋼出口歐盟鋼材16.2萬噸,銷量佔公司總出口的27.43%。”大冶特鋼總經理助理陳章明説,公司出口歐盟的所有鋼材均在CBAM範圍內。
“如何在歐洲市場保持産品競爭力是公司加緊研究的戰略方向。”大冶特鋼給出一組數據,歐盟碳定價為每噸碳排放68歐元至80歐元,如冶鋼平均每噸鋼碳排放為2.0噸,就意味著每噸鋼出口至歐盟成本上升136歐元至160歐元,成本提高約25%-30%。
應對“碳關稅” 大量企業並無充分認識
“碳關稅”過渡期階段,國內出口商需要向歐盟進口商傳遞産品總量、産品直接碳排放量及特定情況下的間接排放量、直接排放量在原産國應該支付的碳排放交易價格等碳數據。各方專業術語多、法律性強,成為企業應對“碳關稅”的第一道門檻。眼下大量企業對“碳關稅”還停留在觀望階段,並不清楚應對的具體措施。
針對歐盟“碳關稅”問題,湖北中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大量政策研究和準備工作。“如何完成碳足跡申報、備案入庫、稅負估算,甚至是做下一步的綠色低碳、節能減排規劃,中碳資管將為企業帶來相應的解決方案。”該公司諮詢服務部負責人李威坦言,全面建立“碳關稅”應對能力、提升生産減碳意識和水準,CBAM關聯企業還需要持續投入,“比如以可承受的成本建設生産環節節能減排設施,使用數字化智慧碳監測平臺工具,建立涉碳人才隊伍,使CBAM管理成為企業運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應對綠色經貿規則 技術升級是題中之義
過渡期結束後,CBAM開始逐步全面實施,所涵蓋的商品品類將擴圍,也將逐年取消所涵蓋行業的免費碳排放配額,把更大範圍産品的減碳成本轉移給生産國,給對歐貿易造成持續性影響。
大冶特鋼總經理蔣喬介紹,大冶特鋼國貿公司出口産品還包括汽車和工程器械,如果CBAM將範圍擴大到鋼鐵行業的下游産品,企業應對碳稅的成本可能會非常高。
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漆彤則表示,“CBAM一方面對部分商品出口可能造成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只要應對得當,它將是一個産業升級、淘汰落後産能和優化出口結構的契機,有助於推動國內有關碳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實現社會經濟高品質發展。”
“堅持研發和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持續推進生産環節降碳,不僅是應對類似綠色經貿規則的根本,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大冶特鋼能源環保部部長羅文輝介紹説,目前公司為提高整體競爭力並滿足下游客戶對於碳中和的長遠目標,正在採取一系列減排措施,“包括引進富氫燃燒等先進節能低碳技術,提升自發電率,降低天然氣、電力採購量;同步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協同降碳。
“碳合規”建設可優化企業應對策略
據介紹,大冶特鋼正在開展碳管理體系建立與認證工作,2023年,公司通過專業機構完成3個重點産品的碳足跡核查及取證。下一步,企業還將持續投入碳數據平臺建設,以應對歐盟“碳關稅”機制。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虹擁有豐富的跨國企業法律服務經驗,她認為,在CBAM的框架下,雖然企業“碳合規”成本會增加,但長期來看,企業能通過提升自身合規性獲得更好的外部經營環境。朱虹建議,過渡期內,出口企業應儘快在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碳數據管理平臺,保障數據披露的及時性與準確性;另外,出口企業還承擔有作為數據處理者的法定責任,應積極建立相關數據出境的合規管理體系,進行法律風險自評。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碳”已然成為改變經貿規則和影響國家競爭力的一個新因素。漆彤認為,“碳關稅”可能成為一個製造貿易壁壘的新工具。
“我們需要應對相關規則在實施上對國際貿易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確保‘碳關稅’在WTO規則體系下運行,使之更加符合各方利益。”漆彤建議,短期內,湖北要及時跟蹤和收集企業應對CBAM的現實情況,為國家層面準確評估實施所産生的影響提供支撐,防止其形成實際的綠色貿易壁壘;從長遠來看,地方政府應在中央的指導下探索對接高標準的綠色經貿規則,出臺相關的産業支持政策,積極推動産業綠色升級。
一直以來,湖北生態環境部門為完善全國碳市場積累經驗方面做了諸多探索和努力。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探索與有關部門和機構形成應對合力,通過開展對覆蓋行業的調研,舉辦相關專業培訓和政策解讀宣講,強化企業風險防控能力和數據品質管理水準;積極對接財政、金融支持力量,鼓勵投資引向低碳技術,加速産業的低碳轉型;同時加緊修訂完善《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為碳市場規範穩定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文 高鈺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