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網民收到“由於你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背景,導致國旗變形,您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請你儘快到裕華新區派出所進行思想教育,否則我們將採取強制措施,對你進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華區派出所。
經“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向裕華區公安分局核實,網上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石家莊沒有“裕華(新)區派出所”相關機構,裕華區公安分局也沒有發出過相關短信,且此手機號已關機,網傳信息不實。
經核實網傳信息為謠言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相關條款並未規定不能將國旗用作微信頭像。經網絡檢索,相關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謠,且類似謠言每逢國慶便開始傳播,屬舊謠新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提醒:廣大網民在懸挂、使用國旗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表達愛國熱情。(供稿 圖/文 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