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處理好醫患糾紛 《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03-30 16:19:56

  國際在線河北消息(邢碩)3月30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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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邢碩

  “有效預防與規範處理醫療糾紛,對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保護患者、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出臺我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十分必要。”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在當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就立法的必要性作了説明。

  《條例》共七章六十二條,從醫療糾紛的預防、處理、應急處置以及醫療責任保險、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規範,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醫療糾紛預防機制建設。《條例》強化了政府職責,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和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揮醫療糾紛調解人民委員會調解優勢,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建立完善醫療品質安全管理體系,規範診療活動;細化醫患協商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方便患者投訴或者諮詢等。

  二是規範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條例》規定了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解決的五種途徑,鼓勵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有利於修復關係的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醫療糾紛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強對醫調委的規範管理,細化醫調委職責;對調解的具體程式、醫療損害鑒定等都進行了規範,使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

  三是加強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條例》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三級醫院設立警務室,做好警醫聯動工作,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和患者就診安全;對於聚眾佔據醫療機構的“醫鬧”行為,由公安機關及時進行處置。

  四是健全保險等相關保障措施。《條例》推動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利用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風險分擔形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險監管機構加強監督管理,指導承保機構做好保險理賠與人民調解的工作銜接,承保機構加強與醫療機構、醫調委的溝通配合,建立快速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解及時理賠機制,促進醫療糾紛便捷、高效化解。

  五是嚴格法律責任。《條例》規範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強化了醫療損害鑒定機構及有關人員出具虛假醫療損害鑒定意見的法律責任,對於醫療糾紛中人民調解員違法索取、收受財物、洩露醫患雙方個人隱私以及編造、散佈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規範,增強了《條例》的剛性約束力。

編輯:邢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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