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大招 秦皇島“金十條”成色十足
來源:秦皇島新聞網  |  2022-07-18 11:44:06

  (全媒體中心 記者劉旭偉 實習生王甜甜)實施首發債券補助,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7月14日,秦皇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秦皇島市財政局等部門對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10條措施進行解讀。

  實施首發債券補助,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分三檔,市級分別給予25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

  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的企業,市級按發行金額0.5‰的比例對發生的仲介服務費用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內不超過100萬元。

  市級對省級重點支持的縣域特色産業集群製造業企業首貸、新增的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實施貸款貼息。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對入選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體與信息服務百強、大數據産業發展示範項目、智慧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或項目,市級按不超過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家企業或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5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市級按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2020年年底前發放的符合國家規定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全額和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貼息;對2021年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基點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市級財政按10%給予貼息。

  鼓勵産業鏈核心企業在“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進行確權,支持上游中小微企業以其持有的核心企業應付賬款融資。對成交金額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級按成交金額的0.5‰對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支農支小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比例不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融資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50%。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2%;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實行降費,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不足但産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財政對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代償金額 30%的補償。根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向其補充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餘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代償金額30%的補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低於1.5%(含)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在獲得省補貼後綜合擔保費率仍達不到3%的,將擔保費率補至3%。

  對納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産品公告目錄》新認定的産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市級給予一次性20萬元定額補貼。

  落實金融業務績效獎勵,對駐秦銀行業金融機構存量存貸比高於全省平均水準的,按年度貸款增量0.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駐秦銀行業金融機構製造業貸款增速高於秦皇島市平均增速,且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佔其全部貸款比重不低於上年水準的,按年度新增製造業中長期貸款的0.5‰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實施“政銀保”獎補,小微企業(含農業企業)貸款額度提高至800萬元,秦皇島市財政每年補貼貸款利息0.5個百分點、保險保費1.3個百分點,剩餘利息和保費由企業承擔。

  加強企業應急轉貸支持,主要是為秦皇島市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發展前景良好、貸款即將到期而資金週轉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墊資服務,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對10個工作日(含)內歸還到位的免收墊資利息。

  落實出口信保政策,在省支持政策基礎上,市財政再予以配套資金支持,省市合計支持比重不超過企業繳納保費的100%,每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採取後補助方式壓年兌現。

編輯:李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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