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10-27 15:54:55

  10月26日,滄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滄州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書江就滄州市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情況作出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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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曹書江介紹,談判藥品是指國家醫保部門與相關醫藥企業協商談判,對臨床必需、療效較好但價格較高的藥品達成降價協議,並納入醫保目錄管理的藥品。談判藥品“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相互協作,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進行調整。談判藥品同通用名仿製藥和生物類似藥,按照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目前,滄州市落實適用於滄州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特殊病治療使用藥品共計303種(談判藥品275種,其他常規乙類28種),並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進行調整。此外,滄州市在市區5家定點零售藥店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通過嚴格落實遴選原則和程式,又新增25家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達到了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任務目標。

  分類管理,提升供應保障水準。滄州市于2018年8月試行醫保特殊藥品“雙通道”管理,供應62種腫瘤靶向藥,實現了電子處方流轉和與醫保信息平臺的對接,為談判藥品“雙通道”落地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打下了堅實基礎。根據《河北省醫保局、河北省衛健委關於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雙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精神,2022年以來,滄州市在原有特殊藥品“雙通道”的基礎上,堅持高點定位、高標準推進,既豐富拓展原有“雙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綜合保障水準,又通過機制創新,增強談判藥品可及性,實現管理服務優化升級。

  動態調整,明確遴選原則和程式。根據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遴選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函》精神,滄州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納入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將資質合規、管理規範、信譽良好、佈局合理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同時,滄州市堅持便民利民原則,鼓勵具備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開展預約就診、送藥上門等服務。

  確保安全,厘清醫療機構權責。滄州市從確保藥品品質安全、臨床合理使用等角度,要求定點醫療機構確保談判藥品有需必採、按需配備,對臨床有使用需求的談判藥品,要定期一次性全部配備;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範圍。截至目前,滄州市共有24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現“雙通道”管理,實現了院內電子處方流轉,覆蓋全市所有縣(市、區)。

  完善政策,確保適宜保障水準。滄州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全市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合理確定談判藥品支付比例。滄州市對於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報銷待遇;本著惠民的原則,談判藥品(不含治療腫瘤的靶向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比照新版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5%執行,有效減輕了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

  強化監管,維護基金安全。“雙通道”機制建立,將原來藥品院內管理的一部分職能轉移至院外,管理環節明顯增多,對基金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滄州市以處方流轉為核心,通過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同時完善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引入智慧監控,加強“雙通道”用藥費用和基金支出常規分析和監測,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套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控。(文/圖 王珊珊 崔龍騰)

編輯:張瞬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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