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信訪工作條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並決定,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