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確保建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産安全事故,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了新修訂的《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年限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
《規程》適用於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使用年限管理。《規程》包括總則、術語等七個部分,重點對整機報廢條件、使用年限規定、重要結構件報廢、報廢整機及部(構)件的處置等作出詳細規定。修訂前劃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來劃分,使用單位不能很直觀地判斷設備停用年限;修訂後劃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劃分,劃分更加清晰明確。
據悉,近年來,隨著建築業的蓬勃發展,省內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型號和數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與河北省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發展的現狀已不相適應。為適應現代建築施工標準化、信息化、工業化和機械化的發展要求,及建築起重機械租賃的專業化發展需求,促進施工企業採用具有先進、安全和節能環保特點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河北省對《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作出此次修訂。(文 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