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形勢,完善河北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我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原《關於我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冀建房市〔2019〕2號)同時廢止。
《指導意見》在體例上包含基本原則、申請條件、資金來源、組織實施、政策措施五部分。
在申請條件方面,《指導意見》修改了啟動加裝電梯業主參與表決和同意比例,同時對佔用小區公共設施的業主參與表決和同意比例也相應做了修改,即“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單元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擬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等設施的,《指導意見》規定,應由設施相關的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在資金來源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包括業主自籌、財政補貼、社會投資和捐贈三方面,刪除了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並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的內容。
在組織實施方面,《指導意見》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行政審批流程進行了優化簡化,將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並要求各地公佈施工許可證辦事指南及材料清單,方便群眾企業辦事;對於工程投資額在100萬以下或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裝電梯項目,可由業主決定不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優化工程驗收流程,業主或委託的建設單位可向各地聯合驗收牽頭部門一併提交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由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和建設單位約定時間,竣工驗收、聯合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同步進行,驗收可一次性完成,程式全面優化。
在政策措施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區用地範圍內加裝電梯的,在不增加與電梯無關的建築功能和建築面積情況下,不需辦理佔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增加的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補繳地價款,也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新增面積為加裝電梯協議範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予按房屋辦理不動産登記。相關房屋産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文 張瞬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