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鎮公租房管理 多措並舉保障民生
來源:人民網  |  2020-10-10 08:58:39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鎮公租房管理,近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鎮公租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要積極擴大保障範圍。各市(地)、縣(市)要在落實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擴面調查摸底,將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和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鄉村教師、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農民工、返鄉創業人員、家政從業人員等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多種渠道籌集房源。公租房房源不足、有實物供給需求的市縣,可立足當地實際,採取新建、配建和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鼓勵各市(地)、縣(市)政府將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拓寬公租房籌集渠道。

  做好重點行業保障。各市(地)、縣(市)要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以及重點發展産業符合條件的青年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重點保障,可設立最長保障期限。加強與用人單位精準對接、溝通配合,摸清保障底數,合理確定公租房供給數量、租金標準等,通過面向用人單位集中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加大對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保障力度。

  落實優先保障要求。各市(地)、縣(市)要對符合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孤寡老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及其他優撫對象、傷病殘退休軍人、退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獲得全國英模稱號及省部級以上勞模家庭、進城農村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單親家庭等群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保障。

  探索人才住房保障。各市(地)、縣(市)可根據本地財力實際,參照公租房保障政策,結合本地人才住房保障規定,探索將畢業未滿5年且在本地就業的大學生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適當放寬準入門檻,分類確定保障標準,採取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方式予以保障。

  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各市(地)、縣(市)要積極推進本地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公租房保障均等化服務,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的社會性流動。

  《通知》要求,要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完善受理機制,各市(地)、縣(市)要加快推進公租房保障申請常態化受理機制,在線下傳統服務窗口受理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拓展網上辦事大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受理渠道,做到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可隨時申請、及時受理,方便群眾辦理業務。市(地)、縣(市)要分別在2021年底和2022年底建立健全常態化受理機制。

  實行承諾制度。各市(地)、縣(市)應建立實行公租房保障申請承諾制,申請對象要如實申報家庭成員的住房、收入和財産等信息,並簽署承諾書,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主動提交住房、收入及財産查詢委託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收入及財産等信息。

  嚴格資格審核。各市(地)、縣(市)要按照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的審核內容、標準進行嚴格審核,落實部門聯審工作機制,提高審核品質和效益。對申請租賃補貼的要將住房租賃合同作為審核要件進行審核,已開展房屋租賃網簽的市縣,可通過網簽系統查詢申請對象房屋租賃情況;未開展房屋租賃網簽的市縣,要對申請對象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真實性進行核查。

  健全輪候制度。各市(地)、縣(市)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公租房保障輪候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並進一步優化輪候規則,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給予安排。

  加強退出管理。各市(地)、縣(市)要建立保障對象自行申報、管理信息系統監測、主管部門和街道社區核查、群眾舉報查實等制度,形成常態化的公租房退出核查機制。要對不符合保障條件及違規使用、轉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加大清退力度,綜合運用租金上調、門禁管控、刷臉識別、信用約束和司法追究等多種方式,提高退出管理效率。

  《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各市(地)、縣(市)要健全公租房保障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制度,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公租房申請、使用、退出等環節失信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失信情節較輕的,列入失信名單管理,依規予以懲戒;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聯合懲戒名單,推送至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對失信主體在懲戒期內能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經住房保障部門核查後,作出是否准予修復決定。(袁成亮)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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