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巴彥縣出臺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300萬元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0-10-15 09:12:58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開放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規〔2020〕6號)要求,巴彥縣近日制定出臺了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引進縣域主導産業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

  一、獎勵範圍

  (一)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符合我縣生豬、玉米、大豆三大主導産業發展方向,或為三大主導産業配套的新建生産加工型項目。

  (二)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大主導産業之外的,且縣級當年稅收財政留成部分達到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新建生産加工型項目。

  (三)經稅務、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認定,當年增值稅、所得稅縣級財政留成部分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總部企業。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指經投資方、引薦方和商務局三方聯合出具確認單確認的引薦人或引薦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薦人或引薦單位。引薦人可是自然人(不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允許享受招商引資獎勵的公職人員)、法人、非法人組織,引薦人不包括引進項目的投資者和合作者。

  三、獎勵標準 

  (一)引薦人獎勵標準

  1.實際入統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在項目投産運營後,按照入統額度3‰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實際入統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含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在項目投産運營後,按照入統額度4‰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實際入統固定資産投資在3億元人民幣(含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在項目投産運營後,按照入統額度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2.總部企業當年增值稅、所得稅縣級財政留成部分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縣級財政留成部分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3.外資項目折合成人民幣按內資獎勵辦法執行。當年外資實際投入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在上述獎勵基礎上,按照每入統500萬美元,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追加獎勵,追加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引薦單位獎勵標準

  1.實際入統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分兩次獎勵,首次獎勵在項目開工後,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第二次獎勵在項目投産運營後,實際入統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際入統在1億元人民幣(含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際入統在3億元人民幣(含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2.總部企業當年增值稅、所得稅縣級財政留成部分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縣級財政實得部分4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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