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醫保重復參保問題 權威解答來了
來源:生活報  |  2020-10-29 13:02:50

  記者從黑龍江省醫保局獲悉,相關部門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重復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對於醫保重復參保問題進行權威解答。

  什麼是醫保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國家不允許重復參保。

  為什麼會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跨制度重復參保,即分別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制度內重復參保,即在同一個醫療保險制度內,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問題主要發生在跨地域、跨制度的流動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和外出務工人員極易重復參保。一些從農村到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在老家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後,到城鎮打工後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還有些外出打工者不清楚自己參加的保險情況,形成重復參保。當然,也有部分群體謀求高待遇,主動重復參保的意願強烈,從而導致重復參保。

  為何治理重復參保?

  一是,重復參保會給參保人增加負擔,要交多份保費。二是,這會使醫保難以精準掌握參保人的情況,不便於管理。三是,城鄉居民醫保涉及財政補貼問題,重復參保會導致財政資金浪費。

  如何治理重復參保?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復的參保關係。(記者 呂曉艷)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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