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大慶市人社局獲悉,根據黑龍江省發佈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大慶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大慶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680元上調至186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元;四縣調整後月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27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3元。與上次調整標準相比,市區和四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了180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適用於全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準、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經濟發展水準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定實施後,人社部門將會加大對企業和勞動者的宣傳力度,及時提醒企業及時作出調整。同時,還將加大監督力度,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將嚴肅查處,從而,全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