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主體 落實責任 黑龍江省規範巡視整改報告工作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1-05-18 09:27:11

  原標題:明確主體 落實責任 我省規範巡視整改報告工作

  “被巡視對象為縣(市、區)的,在巡視反饋後3個月內,向所在市(地)紀委監委報告整改進展情況,經審核把關後,由市(地)紀委監委向省紀委監委報告……”日前,省委制定出臺《省委巡視整改情況報告辦法(試行)》,圍繞巡視整改報告的重點環節和內容,全面系統地厘清各報告主體推進巡視整改報告的任務分工,細化具體措施,為履行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提供有效抓手和制度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巡視整改報告制度的部署要求,規範巡視整改報告工作,黑龍江省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緊緊抓住巡視整改報告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整改情況誰來報告、報告什麼、如何保障等內容進行規範。

  《辦法》共13條,主要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報告職責、報告方式、工作機制、成果運用等,進一步規範報告工作的流程和標準,明確時限要求,提高各報告主體及時報告巡視整改情況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切實履行好巡視整改責任。

  省委巡視整改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該《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被巡視黨組織、省委巡視組、省委巡視辦、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為巡視整改報告的主體,確保全面了解整改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巡視整改中遇到的問題。

  “省委巡視組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被巡視黨組織上輪巡視整改完成情況;省委巡視辦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整改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省紀委監委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移交問題線索辦理進展情況、巡視整改日常監督情況;省委組織部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選人用人和基層黨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巡視整改日常監督情況……”圍繞“報告什麼”的問題,省委對不同報告主體在巡視整改報告過程中履行的職能進行明確,推動報告工作深入持續、見底見效。

  圍繞“如何報告”,《辦法》也給出了詳細的“説明書”,明確報告應採用正式報告、信息、簡報等方式。《辦法》還特別強調,對在巡視整改報告工作中,履行領導責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該報告不報告,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報告內容不實、信息不準,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我們將以《辦法》出臺為契機,履行好省委巡視辦統籌協調、跟蹤督促、匯總報告的職能,以巡視整改報告推動巡視整改落實,更好地發揮巡視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省委巡視辦主任顧百文表示。(李明慧 記者 薛立偉)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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