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等社會救助審核權限將下放至鄉鎮(街道)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1-07-29 13:27:01

  為優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流程,有效解決審核確認工作中“有權批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無權批”問題,黑龍江省民政廳印發了《關於實施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穩妥推進具備條件地方按程式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確保權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指導意見》,各地要堅持“依法依規、責權明確”“便民為民、依靠人民”“完善機制、規範管理”“放事放權、不放監管”四個下放原則。縣級民政部門除下放低保、特困供養等審核確認權限外,原職責不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除承接低保、特困供養等審核確認權限外,原職責不變。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堅決防止一放了之、監管缺位。

  《指導意見》規定,各地要落實“讓申請受理更方便、調查審核更優化、救助確認更高效、動態管理更規範”的工作任務,村(居)民委員會或協理員、網格員等一線工作人員,應主動為申請社會救助有困難的服務對象提供代辦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受理社會救助申請,最大限度簡化需要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實行一次公示,對沒有異議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對特困人員、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指導意見》強調,縣級民政部門要統籌做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的監督指導,要加強“事前”指導,“事中、事後”監管,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對存在重大異議的審核確認結果,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提級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誰受理、誰負責,誰調查、誰負責,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應設立群眾代表參與民主評議,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

  《指導意見》要求,9月30日前,具備條件的市(地)、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權限下放相關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依託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等基層經辦機構,通過購買服務、增設公益崗位等方式調整充實鄉鎮(街道)工作力量。要通過各類平臺加強政策宣傳,幫助困難群眾知曉和了解申請渠道、確認主體、辦理流程、工作時限等相關內容。(記者 張立)

編輯:劉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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