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委託招商管理辦法》出臺 引薦人最高可獲600萬元獎勵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1-10-29 11:23:43

  為充分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哈爾濱市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招商引資新格局,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資效率和品質,借鑒先進城市做法,哈市制定了《哈爾濱市委託招商管理辦法》並於近日發佈。

  該辦法旨在通過有償合作的形式,充分發揮知名協會、商會等仲介組織在招商渠道方面的優勢,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招商成效。同時,對引薦投資項目到哈爾濱市行政區域,併為項目落地作出實質性貢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引薦方)進行獎勵。

  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規定(試行)》規定,哈爾濱市企業和投資服務局進行了解讀。

  《辦法》由總則、委託標準及委託程式、績效激勵、監督管理、附則五章十一條內容組成。

  根據《辦法》,包括商會、協會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通過政府公開採購成為受託方,負責引薦符合哈爾濱市“綠色農産品深加工、先進裝備製造、現代生物醫藥、特色文化和旅遊四大主導産業,信息、新材料、金融、現代物流四大優勢産業”為重點,總投資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內外資産業項目。受託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並獲得工作經費。

  根據《辦法》,對促成符合哈爾濱市投資項目正面清單的成功落地項目,且項目總投資中固定資産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及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引薦方獎勵。經認定符合績效激勵條件且申報流程合規的引薦方,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可分別按照哈爾濱市統計局認定的已完成入統的固定資産投資額的6‰、4‰獲得績效激勵經費,最高分別不超過600萬元、100萬元。每個項目只認定唯一引薦人。

  對於哈爾濱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招商項目的績效激勵經費可視具體情況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審批。

  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該辦法發佈前洽談的投資意向項目不適用該辦法。(記者 劉莉)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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