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煤炭生産安全管理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著力健全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産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辦法》適用於應急管理部門、煤炭生産安全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辦理的涉嫌安全生産犯罪案件,總體上形成了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監督程式“閉環”,強化了事故調查中各部門從立案到協調解決意見分歧的全過程協調配合。
《實施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産犯罪案件移送原則上按照監管權限和監管職責,實行同級移送、同級配合,不重復受理;上級應急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對其直接查處的案件,指定下級涉嫌犯罪行為所在地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明確對公安機關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有關責任人,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説明採取強制措施情況及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對經調查認定涉嫌安全生産犯罪,公安機關未採取強制措施的有關責任人,應當提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建議,説明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李艷俠 徐寶德 黑龍江日報記者 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