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3-03-31 09:48:25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2022年12月2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是全國首部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構建和完善了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體系,依法織密織牢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網”。

  正當其時 開啟法治監管之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基金安全。2021年,國務院制定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改變了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狀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主要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體要求。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出臺《條例》。

  為提升全省醫保治理能力,嚴守基金安全紅線,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促進基金有效和可持續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將《條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年內審議立法項目,《條例》是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年度5項攻堅破難任務之一。

  如何破解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的困局,給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讓醫療保障基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強《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社會建設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立法進程,會同省司法廳、省醫保局共同開展《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組織立法調研,召開立法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學習借鑒外省經驗,書面徵求國家醫保局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形成了《條例(草案)》。2022年11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條例(草案)》。會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和省司法廳、省醫保局徵求省直相關部門、市(地)人大、省人大代表和立法聯繫點意見,並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對《條例(草案)》進一步進行修改完善。

  解決難題 讓群眾分享醫療紅利

  “條例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構建全流程、全方位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機制,既是對醫保發展的要求,又是適應健康中國戰略的需要,切實做到了務實管用、可操作、可落地,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更加惠民生暖民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時鵬遠説,《條例》共八章六十五條,重點圍繞醫保政策、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用藥、醫保基金結算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建立廣泛徵求意見機制。醫保政策是民生大事、國家大事,也是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身邊事。為增強醫保政策的科學性,確保政策更好地貫徹實施,依法保障參保群眾的醫療保障待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重要醫保政策時,應當廣泛聽取定點醫藥機構、行業協會、參保人員、專家以及醫保醫師、藥師等從業人員的意見。

  規範醫保支付標準。為保障人民群眾充分享受“集採”和“國談”帶來的醫療紅利,《條例》規定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保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在滿足臨床需要的前提下,優先配備和使用醫保目錄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等名義限制相關藥品的配備使用;合理使用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藥佔比、次均費用等考核指標範圍。

  明確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程式。為解決定點醫藥機構與醫藥企業之間存在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難、週期長的問題,《條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規定,規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行為,及時結算支付貨款;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做好集中帶量採購醫療保障基金預付工作。

  形成合力 落實“長牙齒”的監管機制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條例》的出臺與實施為醫療保障基金扎牢監管‘籠子’,讓監管‘長牙齒’,確保有限的醫療資源用在‘刀刃’上。”省醫保局副局長龔振山表示,《條例》將有助於推進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制度化、體系化、法治化,進一步促進全省醫療保障事業高品質發展。

  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聯合檢查。《條例》進一步規範、明確了在醫療保障系統內建立以行政監管為主,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定期向社會公佈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結果、實施醫療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等監督機制。

  加大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條例》建立了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規定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和新聞媒體代表等擔任社會監督員。同時,規定醫療保障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應當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

  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依託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立醫療保障基金智慧監控系統,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事前違規提醒、事中違規審核、事後違規線索篩查,提高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效能。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聘請符合條件的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商業保險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黑龍江日報記者 李美時)

編輯:劉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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