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9月2日消息(記者馬俊瑋)記者從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促進條例》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立峰介紹,制定《條例》是以法治力量助推革命老區高品質振興發展的現實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對革命老區基礎設施建設、産業融合發展、基本公共服務、紅色資源保護利用、人才引進與激勵、保障與監督等予以規範,對於進一步促進各部門、各單位加大對革命老區的支持力度,助力黑龍江省革命老區人民過上更好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條例》立足省情實際,明確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組織協調工作,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産業融合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革命老區的資源稟賦,發展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抽水蓄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強輸配電網和熱源、熱網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革命老區因地制宜發展數字經濟和優勢特色産業,加大以工代賑支持力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開展消費幫扶,壯大實體經濟,增強內生發展動力。
《條例》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紅色資源名錄推進黑龍江省紅色資源數字化建設,為公眾提供紅色資源信息共享服務。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革命老區立足紅色資源和綠色生態資源,建設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和線路,完善配套設施,指導旅遊企業開發、推廣旅遊線路、産品以及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參與革命老區紅色資源開發建設。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工作評估機制,定期評估黑龍江省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政策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