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出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規定
來源:生活報  |  2023-11-13 13:49:31

  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和諧醫患關係,維護醫療秩序,日前,《黑龍江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規定》已經省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診療行為有異議 醫務人員應耐心解釋和説明

  按規定, 黑龍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和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健全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並實施醫療品質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醫療工作規範化管理,明確諮詢、投訴管理部門,及時解答和處理患者及其近親屬提出的有關問題,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執業醫師的監督和指導下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

  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和醫學倫理規範,依法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以及醫療費用等事項。

  診療過程中,患者及其近親屬對診療行為提出異議的,醫務人員應當給予耐心解釋和説明;需要進行核實的,應當及時核實並如實向其説明。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協助本科室負責人以及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協調處置。

  醫院應建投訴接待制度 公佈投訴處理方式

  黑龍江省規定,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實行“首訴負責制”,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熱情接待,不得拖延、推諉。能夠當場解決的,應噹噹場協調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應當引導投訴人到本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或者引導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處理程式、地點、接待時間和聯繫方式。

  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與患者及其近親屬溝通,認真傾聽其訴求及意見,告知其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定途徑、具體程式和自身合法權益。發生重大醫療糾紛不能及時化解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協調處理。

  醫療糾紛調解 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

  針對醫療糾紛的解決,黑龍江省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途徑解決。

  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選擇協商解決的,應當堅持自願、公平、合法的原則,合理確定解決方案。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通過人民調解途徑解決。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應當由依法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獨立調解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規模及其就診人數等情況,聘任相應數量的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職或者兼職人民調解員。

  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 配備必要警力

  按照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秩序管理,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建設要求,加強危險因素源頭治理和防範預警,提高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水準。黑龍江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安全檢查、巡邏防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給予處罰。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或者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生活報記者 張立)

編輯:劉才星
新聞熱線_fororder_微信圖片_20220517151231
最新推薦
新聞
文娛
體育
環創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