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10月22日電 (石國慶)據河南省司法廳消息:日前,洛陽市公佈《洛陽市服務型行政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是河南省首個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地方政府規章,也是全國首次以服務型行政執法為內容的地方性立法。實施辦法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行。
實施辦法共二十二條,對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定義、實施主體、行政指導和行政調解的適用、考核評價和經驗推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為推進本單位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將服務型行政執法貫穿行政執法工作始終,要求執法部門建立健全服務型行政執法各項制度、機制,加強服務型行政執法考核評價和經驗推廣,為下一步更有力推動洛陽市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支持與保障。
自2012年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以來,洛陽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注重事前違法風險防控、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優先,著力推動行政執法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從剛性化向剛柔並濟轉變,從突擊性向長效化轉變,探索出了“一中心、兩優先、三抓手”的服務型行政執法洛陽經驗,促進了行政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今年9月,洛陽市服務型行政執法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命名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