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3月1日起施行
來源:鄭州日報  |  2021-01-28 09:14:26

  1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其中,鄭州和洛陽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1.5元至30元。

  據介紹,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徵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在開徵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稅。

  具體來説,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為五檔:

  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週口、駐馬店市和濟源示範區:1.2元至24元;縣級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根據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轄區內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濟落後地方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並需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經濟發達地方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按照法定程式批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納稅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的確定,以不動産登記機構核發的不動産權屬證書確認的土地佔用面積為依據。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屬證書的,由納稅人據實申報佔用土地面積,待取得不動産權屬證書後再根據證書確認的佔用土地面積予以調整。

  根據規定,以下七種情況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河南日報記者 李娜)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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