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區內公積金每月最高可提2000元
來源:大河報  |  2021-02-03 10:32:36

  原標題:鄭州公積金有新規:租房提取額度提高30% 市區內公積金每月最高可提 2000元

  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于1月18日聯合印發《關於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明確了對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在符合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下,公積金提取額度可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

  “為進一步培育和發展我市住房租賃市場,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經研究決定提高我市租房群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租賃處處長王長江説。

  在鄭州租房要想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在職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處長郭春華介紹,根據之前政策,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於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200元。提取申請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每年度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

  《通知》規定,公積金管理機構(部門)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且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要注意,承租人必須將租賃合同進行網簽備案才可享受在原有基礎上上浮30%的政策。”郭春華説。

  另外,《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力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捷服務。相關部門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房屋租賃網簽備案數據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房屋租賃合同,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

  目前,鄭州租賃市場網簽備案率較低,導致政府部門對仲介、房東、承租人監管困難,糾紛頻發。“新的政策可以很好地引導承租人進行網簽備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王長江説,承租人可登錄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官方網站的房屋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網簽備案。(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孫煊哲)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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