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6月10日起施行
來源:鄭州日報  |  2021-05-13 10:53:00

  記者5月12日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將於6月10日施行。

  《辦法》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報告和信息發佈,應急處置,部門職責,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給予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應急預案

  《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河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並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專項工作專家組。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納入各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和教職工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發現四種情況要在規定時間內報告

  根據《辦法》,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參加應急處置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辦法》明確,河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其他在第一線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河南省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工傷或者撫恤、烈士褒揚等相關待遇;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其他在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家屬給予必要的幫助。

  散佈謠言哄抬物價等行為將受處罰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同時,河南省明確,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鄭州日報記者 李娜)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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