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大河網  |  2021-11-05 09:22:30

  原標題:省長王凱簽署政府令 《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河網訊(記者 張家祺)為加強取水許可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和可持續利用,河南省省長王凱近日簽署省政府令,《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即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資源。取水許可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節水優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

  取水許可管理職權如何劃分?

  《辦法》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下達的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資源綜合規劃,制定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取水總量控制指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取水許可證,並按照規定取水。

  如何申領取水許可證?

  《辦法》明確,申請取水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有關規定提交材料及申請書;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水資源論證,並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可以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建設項目,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審批機關自收到取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准。

  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連續停止取水滿2年的,由原審批機關登出取水許可證。

  什麼情況取水不需要許可證?

  《辦法》明確,這些取水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産安全必須臨時應急取(排)水(礦井日常疏幹排水除外);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

  未經批准擅自取水將受處罰

  《辦法》規定,有以下情況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取水許可證: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退水佈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産生重大損害的;屬於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現未經批准擅自取水以及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辦法》自2022年1月1日實施,2009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河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26號)同時廢止。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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