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確農村自建住房規劃和用地管理辦法
來源:鄭州晚報  |  2021-11-12 08:52:33

  原標題:在農村蓋房咋審批?我省明確管理辦法 農村自建住房選址應充分利用空閒地廢棄地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不少新修的土地管理亮點。那麼,河南農村自建住房用地以後該如何建,怎麼管?記者11月11日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河南省農村自建住房規劃和用地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農村自建住房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農村自建住房由鄉鎮政府核發許可證

  辦法(試行)明確,農村自建住房由鄉鎮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由縣級政府批准。按照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對農村自建住房規劃申請進行初審並提供審批手續辦理指導或代辦服務。

  農村自建住房必須符合村莊規劃;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當位於縣域村莊分類和佈局規劃劃定的村莊建設用地邊界內,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位於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區域的農村自建住房,還應當符合相關專項規劃。

  農村自建住房選址應當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廢棄地,滿足消防、抗震要求,不得阻礙交通、侵佔公共用地和鄰裡通道,妥善處理給水、排水、日照、採光、通風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農村自建住房應當結合村莊規劃等明確的風貌管控要求和本地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合理確定用地位置、面積和建築面積、高度、層數等,突出傳統民居特色。

  不得在審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開墾費

  農村自建住房應當優先利用村記憶體量建設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農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實行單列管理,專項用於保障“一戶一宅”和黃河灘區遷建、搬遷撤並類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多戶集中建房。多戶集中建設住房時,相關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可一併申請使用單列計劃指標。

  農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實行單獨組卷,由縣級政府批准;批准後10日內,在省級政府批准建設用地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報備,所需計劃指標年底實報實銷。

  報縣級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鄉鎮政府出具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規劃許可)審批表,並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及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行為等內容進行審核。

  農村自建住房建設佔用耕地的,由所在縣級政府按照“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原則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要求,所需費用由縣級財政負擔。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開墾費或者佔補平衡指標費。(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編輯:鄧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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