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大河網  |  2021-11-24 09:49:29

  原標題:保障糧食安全!《河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河網訊(記者 張家祺)民以食為天,“中原糧倉”如何確保糧食安全?記者從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長王凱近日簽署第206號省政府令,《河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何為儲備糧?儲備糧包括地方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地方政府儲備是指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為調節本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油。企業儲備分為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商業庫存。

  儲備糧管理職權咋劃分?

  省市縣分級管理、儲備規模動態調整

  《辦法》明確,儲備糧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實行省市縣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儲備計劃;糧食和儲備行政部門健全管理制度及監督管理;財政部門保障財政補貼、監督檢查和質檢費用;審計部門對相關政策落實實施審計監督;農發行及時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儲備所需貸款,實施信貸監管;地方儲備糧運營主體主要對儲備糧的實施過程負責。

  儲備規模需實行動態調整。《辦法》提出,原則上3至5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儲備以小麥、稻穀、玉米等品種和食用油為主,其中小麥、稻穀等口糧(含成品糧)儲備合計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標準。

   如何保障糧食儲存安全?

  實行動態管理、均衡輪換制度

  《辦法》要求,在選擇承儲企業時要公開競爭擇優來確定,省級儲備由省級儲備直屬企業承儲,不得租倉儲存。承儲企業需建立並按照規定保存儲備糧品質安全檔案,並由地方政府儲備運營主體對其實行動態管理及檢驗監測。

  針對承儲企業儲存管理,《辦法》明確,承儲企業嚴禁虛報、瞞報地方政府儲備的數量、品質、品種;嚴禁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嚴禁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等不正當手段套取差價;嚴禁委託其他企業代儲或者租倉儲存;嚴禁擅自動用地方政府儲備;嚴禁用地方政府儲備辦理抵(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進行期貨實物交割等行為。 

  《辦法》還提出,小麥儲存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稻穀、玉米不超過3年,食用油不超過2年。承儲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輪換,且輪入糧食為生産年度內新糧。地方政府儲備的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

  動用儲備糧有什麼規定?

  建立動用預警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儲備糧?《辦法》明確,當出現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可按照縣級、市級、省級的順序進行分級動用儲備糧。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動用下級地方政府儲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政府儲備動用後,原則上應在12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工作。

  《辦法》提出,糧食、財政等部門和農發行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和檢查職權。建立全省統一的糧食信息監控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數據歸集共享、動態遠程監管、糧情在線監控;建立承儲企業信用檔案,依法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佈,並及時更新。

  《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3號)同時廢止。

編輯:鄧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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