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綜保區管理辦法4月實施 對河南外貿企業有何利好
來源:河南日報  |  2022-03-28 09:02:17

  原標題:我國首個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對河南外貿企業有何利好

  3月25日,記者從鄭州海關獲悉,2022年1月1日海關總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這是海關總署針對綜保區專門制定的首個系統性管理辦法,也是當前和今後綜保區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該《辦法》推出了哪些新舉措,對河南省外貿企業發展有何利好?記者採訪了鄭州海關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介紹,我國自2006年12月設立首個綜保區,運營管理一直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經過近15年的整合優化,目前全國已有155個綜保區。隨著綜保區數量增加、融資租賃等新興業態涌現、改革創新發展需求增多,現行管理辦法已無法滿足需求,新《辦法》的出臺,有力提升了綜保區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水準。

  此次出臺的《辦法》,有幾處亮點格外值得河南省企業關注:

  統一新增了融資租賃、跨境電商、期貨保稅交割等新興業務,提前適用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便捷進出區管理等監管措施,將綜保區的業務類型由原來的9類拓展至11類,並明確了企業向海關申報的要求,從而更加保障新業態的發展。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綜保區內企業産生的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強調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徹底解決了區內固體廢物歸屬審批、流程繁瑣難題,確保了廢物出區處置更加簡化、通暢。

  取消了“除保障保稅港區內人員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營利性設施外,保稅港區內不得建立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業務”的限制性規定。這一調整及時順應了企業發展需求,為綜保區探索解決區內生産經營活動配套服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更加強調綜保區協同共治的監管體制。《辦法》明確了海關在綜保區依法實施監管不影響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其相應職責,如食品生産許可等,強化各職能協防聯控、信息共享,以更好打造區內營商環境。

  目前,河南省共有5家綜保區,分別位於鄭州新鄭、鄭州經開區、南陽、洛陽和開封(在建)。2021年,河南省綜保區進出口值5219.3億元,同比增長40.2%,佔河南省外貿進出口總值的63.6%。

  《辦法》將推動河南省綜保區結合自身優勢招商引資,實現差異化發展。同時海關監管要求和手續簡化進一步明確,將助力企業降本增效,切實享受政策紅利。(河南日報記者 孫靜)

編輯:張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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