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是推進城鎮化的重要內容。7月8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近日,河南省民政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撤村設居工作推動“村改居”平穩有序進行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表示撤銷村委會須同時滿足三項條件。
撤村設居需要規範進行。《意見》明確撤銷村委會須同時滿足符合規劃、耕地不足、改制完成三項條件。撤村後設立居委會也應同時滿足地域清晰、規模適度、居委會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社區工作者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於18人配備等條件,社區命名更名應符合《地名管理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等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要加強分類指導,因村制宜,精準實施,穩妥有序開展撤村建居工作。(河南日報記者 王向前 通訊員 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