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種新冠防治藥物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1月4日,記者從河南省醫保局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將用於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顆粒等14种醫療機構製劑和青石顆粒等6種中成藥,臨時納入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範圍,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次臨時納入的藥品按乙類藥品管理,首自付比例為10%,金蒡清疫顆粒等14种醫療機構製劑,按照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調劑範圍使用的,其調劑使用的藥品費用可納入醫保支付。製劑調劑使用超出規定期限和範圍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專家組成員、河南省新冠肺炎中醫預防救治技術指導組組長李素雲教授介紹,中醫藥在防治新冠肺炎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不僅可減輕患者症狀,還可以根據不同的病情及體質情況進行辨證論治。
據了解,此次將用於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的部分中藥臨時納入基金支付範圍,是醫保部門積極應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滿足人民群眾就醫購藥需求,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實際舉措,也是有力支持河南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的具體舉措。
下一步,河南省醫保局還將持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加大對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支持力度,爭取將更多群眾急需、急用的中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河南日報記者 李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