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信陽市淮濱縣人民法院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運用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發出首份信用修復證明。這是淮濱縣人民法院優化營商法治環境、助企紓困解難的又一創新務實舉措。
近期,原告企業訴被告企業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經淮濱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執行立案後,因被執行企業遲遲不履行協議,執行法官依據程式將該公司納入失信信息。不久後,企業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聯繫法院執行局,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該案執行完畢。
此時,該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卻向法官提出了一個請求:該公司近期將有較多商業活動,雖現已履行了義務,且法院屏蔽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但由於曾經有過失信記錄,擔心會對企業生産經營産生不利影響。得知企業的擔憂後,淮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經研究,認為該公司符合信用修復條件,依法向該公司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解決了企業的後顧之憂。
近年來,淮濱縣人民法院通過運用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方式持續推進失信聯合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信用懲戒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引導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一種手段,最重要的是維護被失信行為侵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此而言,對於那些真心認錯並努力解決問題的失信主體來説,需要信用修複製度來幫助其履行義務。下一步,淮濱縣人民法院將在優化營商環境建立的聯合懲戒機制下,積極與各單位建立聯合懲戒、探索完善被執行人誠信激勵機制;充分保障相關被執行人作出信用承諾的程式機會,合理引導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承諾和修復,營造鼓勵自動履行、支持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文 孫治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