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4日從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獲悉,河南省委改革辦、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家庭病床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試點實施家庭病床服務。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患者今後在家就能享受到“住院”治療。
鄭州開封等5地納入省級試點
家庭病床服務,是指對需要連續治療,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到醫療機構就診確有困難,需依靠醫護人員上門服務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長期居住場所設立病床,由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的一种醫療衛生服務形式。
《通知》要求,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許昌市、週口市納入省級試點,其他省轄市選擇1至2個縣(市、區)作為市級試點,推行家庭病床服務。按照計劃,6月底前,省(市)級試點地區細化出臺實施方案,全面啟動試點任務。
據介紹,家庭病床服務這一新模式,可以讓患者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醫療和護理,既有利於促進病人康復、減輕家庭經濟和人力負擔,也為居家養老拓展了新途徑。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計劃,2023年下半年,河南省還將進一步擴大家庭病床服務的覆蓋範圍。12月底前,河南將根據全省試點情況總結提升、形成全省家庭病床服務開展管理辦法。
7類患者納入試點服務對象
哪類患者能夠享受到家庭病房服務?按照計劃,試點期間,家庭病床收治範圍主要為長期臥床、行動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別包括:腦血管意外癱瘓需進行康復治療的;長期臥床併發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統感染或壓力性損傷的;需要長期吸氧或者使用無創呼吸機的嚴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復氣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併肢端壞疽的;骨折牽引固定且長期臥床的;處於疾病終末期需支持治療的;符合住院指徵的65歲以上合併多種慢性病需規律治療、到醫院就診確有困難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務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主體,其他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可參與家庭病床服務,建床機構上門服務,採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
居家醫療費按住院政策報銷
《通知》強調,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醫保基金按住院報銷相關政策及待遇標準支付相應醫療費。同一患者一次建床週期不超過90天,確需繼續建床的,需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建床次數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次,建床天數原則上累計不超過180天。上門服務費支付每週不超過兩次。同一天對同一建床對象多次進行會診的,會診費按1次收取。
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新政明確,各統籌地區根據疾病診療特點,可將家庭病床納入按床日付費、按病種付費或按人頭付費,引導醫療機構強化管理,規範醫療服務。
此外,新政鼓勵建床機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互聯網+家庭病床”服務,主要包括遠程會診、遠程心電、遠程影像等。同時建立完善轉診“綠色通道”機制,若患者病情加重,或由於技術、設備等條件限制需要轉診治療的,及時轉診,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鄭州日報記者 王紅)